“小产权”房随处可见
城中村改造这些房子又该如何处理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东太堡村就有这样的“小产权房”,白云小区、龙鼎花园等小区都属于“小产权”,这些“小产权房”很同地段“大红本房”相比较,便宜了一半还多,从表面来看,楼房建设也很整齐,低层居多,小区配套设施也算是齐全,有些“小产权”房甚至不用交水费,电费也比一般的“大红本”房便宜很多,只是物业和配套管理不完善。但即使这样的房子,也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因为便宜,又可以满足普通人对住房需要的标准。
看似“好处颇多”却存在各种隐患
随着城市地价、房价的上涨,小产权房价格也在逐年上涨。在这种环境下,集体土地的价值得到更多利益主体的关注。如解禁小产权房或疏于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土地占用、开发小产权房行为,在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城乡土地制度的立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还不能建立起对基层政府的有效监督机制,无法保障将集体土地收益公平合理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那么部分利益主体可能会趁势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益囊为己有。农民失去了原本赖以生存的土地,甚至教育、旅游等公共用地,国家失去了土地出让金、税收等各种费用,结果却是腐败现象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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