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加老婆名字,怎么办?

婚姻甜蜜

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1986年出生的肖杰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大学毕业后,肖杰进入南通市一家大型建筑公司任施工员,由于勤奋认真很快就站稳脚跟,月收入上万元。

2016年5月,在一次聚会上,他认识了在南通市一家保险公司做推销员的张雅婷。时年26岁的张雅婷父母都是农民,因家境困难,她初中毕业后就来南通打工,因保险公司就业门槛较低,她在老乡的引荐下做了一名保险推销员。张雅婷出落得漂亮修长。此后,肖杰对张雅婷展开了追求攻势,而张雅婷对高大英俊的肖杰又羡慕又崇拜,两个年轻人很快坠入了爱河。得知两人热恋后,肖杰的父母认为张雅婷文凭低,而且收入也不稳定,不肯接纳这个未来的儿媳妇,但两人全然不顾老人的反对,不久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肖杰对张雅婷百般宠爱。一次肖杰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拿出一本大红房产证,“明天我们一起办个登记,以后这套房子就是我们两人的了。”这是婚前,肖杰的父母为他在南通市崇川繁华地段全款购买的婚房,随着南通房价的不断上涨,如今这套房子已经价值300多万元了。张雅婷又惊又喜,但隐隐有些担忧,“这房子是爸妈买了给你的,他们会同意吗?”

“他们都是老思想,现在是我的房子,我有权作主!”第二天,肖杰不顾父母的反对,把张雅婷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张雅婷甜蜜得紧紧牵着丈夫的手,那一刻,她觉得自己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

女方出轨

男方请求净身出户

日子在激情中悄然流过。很快,张雅婷怀孕了,工作繁忙的肖杰劝说妻子辞职,安心养胎。儿子出生后,怕妻子一人劳碌辛苦,肖杰又把岳母从盐城老家接来,一起帮忙照料孩子。

孩子不用她操心,家里家外的活,母亲给全包了,张雅婷的日子过得很自在。因肖杰的建筑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工地,肖杰有时一去就是数月,无所事事的张雅婷逐渐迷上了打牌,经常呼朋引伴到家里打到深夜。

而此时的张雅婷,成了男牌友们竞相追逐的对象。不久,张雅婷就和其中的一位牌友出轨了。

一个周末,趁着儿子被婆婆接走,而母亲也回了盐城老家,张雅婷邀牌友到她的家中打牌,四人一直打到深夜12时才结束。在他人都离开后,牌友中的一位男性在下楼后,又悄悄地返至张雅婷的家中,两人一起关闭了客厅的灯,进入了卧室并关上了卧室门。

这时,刚刚从山东出差回来的肖杰将该男子堵在家中,同时报警,在公安人员询问下,该男性当即承认两人的该行为已有数次。

自己一人在外辛辛苦苦挣钱养家,妻子还在家里与他人鬼混,肖杰顿觉五雷轰顶。不久,肖杰一纸诉状将张雅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家事法庭,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请张雅婷净身出户。

法官调解

女方获80万补偿

法庭上,张雅婷辩称,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多,她打牌是事实,但并非不关心家庭,丈夫认为她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系夫妻之间的误会,双方之间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中,张雅婷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两人名下的房产系双方共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但肖杰辩称,该房屋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给妻子在房产证上加名,系出于维系家庭和谐的目的,涉案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生育一子,可以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有了和睦美满的家庭,但被告不念夫妻之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牌友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其与原告婚姻关系的解体,对此,被告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有过错在先,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故准允原、被告离婚;对于双方争议涉案房屋的归属问题,婚后原告将房屋产权赠与被告,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该赠与行为有效。但在具体分割上,还应根据房屋的来源、贡献大小、孩子的抚养以及原、被告的实际居住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同时被告在婚姻中存在明显过错,且事后尚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财产上应适当少分。

近日,经崇川法院家事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以下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随被告张雅婷共同生活,原告肖杰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双方共同涉案房产归原告肖杰所有,肖杰一次性支付被告补偿款80万元,张雅婷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出涉案房屋。

在房产上加名,可以设定一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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