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遂平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凡在遂平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0.8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内有效,先购先领、领完即止。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在原有补贴标准上,凭本人有效证件再补贴5000元。这意味购房者最高可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为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遂平要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还提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严格落实上级调控政策,及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遂平县同时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遂平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为购房家庭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服务方面,遂平县提出,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通知》还提出,优化用地供应结构,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
文件要求,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企业在土地竞买成功后,可凭用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等材料,先行办理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民生项目进行扬尘管控,增加有效施工天数。落实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企业宁静日”制度,实行“有事必服、无事不扰”,让企业心无旁骛抓生产经营,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遂平县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规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层高,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优化项目预售监管制度方面,遂平县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两层、小高层建筑达到三层,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五层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行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来“六节点”拨付基础上,实行“无节点”申请拨付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依据信访情况、企业诚信、施工进度等综合因素,降低单体楼栋监管保底资金数额(每栋楼保底资金9层以下含9层50万元,10层以上含10层100万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房产开发企业需做出书面承诺,做好风险防控,如果出现信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停止享受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
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模式,实行预审即办结。
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探索征收补偿房屋安置措施,推行房票安置政策,选定现房和准现房等优质房源进入房源超市,积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纳入省保障性住房台账实物安置的除外),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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