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facts
家住某花园的王先生,因为住在一楼,日常出行是从来不用电梯的,但是物业每月都要向他家收取100元的电梯费。
在交了一年的电梯费后,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合理,自己这笔钱交得太冤枉了,按理说住在高层的住户使用电梯,缴纳电梯费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求一楼的住户支付电梯费有失公平也不合理。
于是,在物业公司再次征缴电梯费时,王先生拒绝了缴纳。在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将王先生诉至了法院。
一到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想到自己都没机会使用电梯却还要缴纳电梯费的时候,难免心里不平衡。
那么,对于一楼的住户,究竟需不需要缴纳?现行法律有征收依据吗?
(一)法院审理
对于王先生以其住一层从来不使用电梯,拒绝缴纳电梯费的行为,法院认为,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电梯作为住宅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属于全体产权人所有,供全体产权人使用,该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设立目的在于服务全体业主,其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因此,王先生认为其作为一楼业主拒绝缴纳电梯费的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73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通过以上判例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三)一楼业主电梯缴费的合理性
①正确理解共有部分的含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梯费同其他物业费一样,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得以自己未乘用电梯而拒绝支付电梯费。
因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会有明显降低,根据公平原则,一楼业主应该承担电梯费。
②电梯可能带来的间接利益
电梯可能为业主实现潜在的、无形的利益。
第一,一楼业主会因为有电梯及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益,比如不同幢楼房的价格会因为有电梯而比没有电梯的价格要高;同一幢楼房的价格因为有电梯致使一楼的价格比高层的价格要低很多。
第二,虽然一楼业主可能不需乘用电梯回家,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不会乘用电梯做其他事情,比如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建筑物的屋顶为共有部分,而屋顶平台能晾晒物件、运动等,一楼业主到达屋顶需要用电梯;如果小区有地下停车场,一楼业主会乘用电梯停取车辆。
第三,电梯门及电梯内张贴的广告、通过电梯将外墙广告牌运到高层悬挂,而这些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一楼业主也间接通过使用电梯而受益。
③全体业主公平原则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小区正常运转的重要金钱因素,欠缺该管理费用,小区的日常维护就难以持续进行,甚至陷入瘫痪,这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社区的公共利益。
而且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很多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
所以就特定业主而言,不可能完全量化对每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支付的成本,更多情况下只能将全部或大部的共有部分所能获得的收益和所需支付的成本分摊,即业主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承担需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如此才能实现整体的公平。
否则如果物业公司对一楼业主的电梯费用进行免除,那么就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损害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一楼业主要支付电梯费,这是由公共服务的特点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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