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的
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19号)明电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清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4月25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关于开展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迅速在本辖区内结合卫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和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体土地上已建和新建在建“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重点围绕今年以来新建、在建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集中整治。
3、查处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12月1日)
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所涉乡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新建、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单位移交移送,坚决杜绝违法建设“小产权房”行为。
4、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针对最近出现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抬头问题,县政府成立县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供水、供气、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察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并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监督主体责任,成立领导组,统筹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把握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留死角;在全县迅速掀起打击新建在建“小产权房”的强大势头,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有效实施联合惩治。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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