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全市专项整治中如何落实“四清一责”机制?
经营性自建房屋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27.全市专项整治中如何进行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7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县(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县(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对涉事县(区)启动问责程序。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28.怎样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按基本信息、建设审批手续、改造与用途改变情况、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消防、燃气等八个方面进行。
29.房屋基本信息排查内容有哪些?
一是房屋属性信息。包括房屋名称、地址、产权人或使用人、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土地性质等情况;二是房屋建造及使用历史。包括建造年代、建造方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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