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9年7月23日,中南控股中标大枣园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与李沧区政府和大枣园社区分别签订了《项目协议书》《安置房工程代建协议》。《项目协议书》约定中南控股应在李沧区成立项目公司,以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招标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并作为建设主体对整个项目实施开发建设。据此,中南建设上市时从中南控股购买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了青岛世纪城。协议约定,具体的拆迁工作(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搬迁等)均由大枣园社区实施,中南控股或青岛世纪城仅负责根据李沧区政府或大枣园社区的要求提供拆迁资金;对于安置房代建而言,青岛世纪城作为代建方应先行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待李沧区政府将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款返还给大枣园社区后,再由大枣园社区支付给青岛世纪城。截至目前,中南控股和青岛世纪城已完成李沧区政府招标委托实施的全部工作,共支付拆迁补偿款434,737,964.01元、安置房工程款721,746,134.25元。但李沧区政府及大枣园社区至今仅向青岛世纪城返还417,039,033元,尚余拆迁补偿款324,032,764.01元、安置房工程款415,412,301.25元迟迟未足额返还。
基于此,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作出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南岭社区需向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支付324,032,764.01元赔偿等诉讼请求,具体为:
1.返还欠付的拆迁补偿资金324,032,764.01元及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289,232,984.69元。
2.返还欠付的安置房代建成本进度款415,412,301.25元及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313,636,286.5元。
3.返还欠付的拆迁补偿资金190,313,298元及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163,535,339.05元。
4.返还欠付的安置房代建成本进度款198,523,714.2元及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56,579,258.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南建设(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约500件,平均标的金额约328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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