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产权房转正梦碎?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小产权房转正梦碎?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给仍旧对“小产权房”转正抱有希望的人一记重击。
在所有人的印象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小产权房”,这项政策的出台似乎会关系到深圳很多人。但真相又是如何呢?今日大大君就来帮你解读!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
严防小产权房“洗白”
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过程中的资料移交共享、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历史遗留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有关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和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三)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一)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二)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四、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1日
其中第三条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那么这则通知是否真是让小产权房下的转正梦碎?对深圳楼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深圳无真正意义的小产权房
专家推断,可能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之后,出现了部分借此契机给小产权房“洗白”的问题,深圳小产权房,于是这一次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堵住这一缺口,而对于深圳来说,这一《通知》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这是为什么呢?他们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张茂荣律师观点,内地“小产权房”一般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深圳早在2004年已经实现了全部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国内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所以深圳是不存在“小产权房”的,也不存在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的问题,当前深圳俗称的“小产权房”一词,是广义地通指合法商品房之外的一切房屋,既包括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民房、集资房、福利房、军产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也包括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
当前,深圳“小产权房”仍在住房市场占据较大比例,而且在深圳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成为了大量购房者的选项之一。与此同时,“小产权房”交易又面临着违约风险和拆除风险等问题,是一块亟需处理的灰色地带。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观点,虽然该《通知》提及的“小产权房”跟深圳的“小产权房”概念有所不同,但两者性质应该是属于一个大类的,所以《通知》的内涵在深圳仍旧有一定的决策指导性,在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的问题上,一直以来,深圳的“小产权房”在就不存在通过登记合法化的可能,深圳曾经有一段时间允许“小产权房”登记,并核发“绿本”,但现在政府更多的是通过旧改、棚改等措施,对这些历史遗留的违建建筑进行大面积、批量化解决。
深圳的“小产权房”是什么
历史回顾
“小产权房,一般是民间对可以自由流通的合法商品房之外房屋的俗称。”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这些天不停地跟媒体强调。
从全国范围内来说,按照通常的理解,小产权房仅指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
而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占深圳建市以来建筑物总面积的43%。而租住在这些小产权房内的人口约737.87万,占深圳总人口的56%。
2004年,为解决“无地可用”的困境,深圳以城市规划“全覆盖”的方式,将特区外260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深圳在过往这些年里,依然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完成相应的补偿或者返还手续,实质上仍属于村民个人、村集体或股份公司所有。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
1999年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约为10万栋,而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深圳全市的违法建筑已经增加到37.30万栋,违建面积达4.28亿平方米,约占据深圳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半壁江山。
“相较其他地区,深圳市民对于小产权房有着不同的概念理解,其中既包括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民房、集资房、军产房、安居房等,也包括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张茂荣表示。
所以这也再一次印证,深圳小产权房,深圳的“小产权房”,与本次《通知》中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同。虽然通过登记“洗白”已明确不可能发生,但与此同时又有人瞄准国家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农民房”进入租赁市场?不给机会。
深圳在今年8月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统一租赁经营、管理。
这是否给“小产权房”“浑水摸鱼”混进市场,进行合法交易提供了契机?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观点,政府提出的收储100万套农民房进入租赁市场并不能给小产权房合法化提供契机,首先市场不会允许这么做,因为深圳的小产权房体量较大,而且深圳的市场对全国影响也很大,但可能会存在有些小产权房业主企图钻空子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执行中尤其注意制定执行细则和严控实际执行工作。
由于深圳市民对于深圳小产权房的广义理解,每一次关于违法建筑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次也毫不例外,这个消息一经发布,就搅动民间的小产权房市场。
但无论如何,陆续出台的政策并不代表深圳政府改变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态度。
虽然深圳的“小产权房”并不存在本次《规定》中所谈的问题,但在深圳“小产权房”的交易依然违法
张茂荣律师观点:法律风险继续客观存在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由于没有房地产证,很多小产权房的交易只是一纸合同,而这种合同往往属于无效合同,存在房价波动下当事人一方毁约的重大风险。另一方面则是拆除风险,没有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不被法律所认可,面临着随时被政府拆除、没收的可能,即使一直使用,在拆迁时也很难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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