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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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房屋
为加强和改善朝阳、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环芝罘湾区片建设指挥部,按照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朝阳、所城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性提升改造。为顺利推进工作,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设立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对项目范围内的住宅房屋组织搬迁,现制定协议搬迁补偿方案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朝阳(一期)历史文化街区:东至解放路、南至北马路、西至海关街阜民街广东街、北至海岸街。
所城历史文化街区:北至南大街、西至胜利路、东至北河街、南至南门外东街西南关中街(包括向阳街两侧传统院落)。
二、基本原则
(一)本次搬迁根据规划定位,按网格划分搬迁单元(原则上以一个独立院落或独栋建筑为一个网格,具体网格划分见《网格划分表》,在尊重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搬迁人)意愿的基础上,采用平等协商签订《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即:每一网格区域内的被搬迁人签约率和在搬迁期内的交房率均达到100%,则该网格区域内被搬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对网格区域内的被搬迁人实施补偿安置;如网格区域内的签约率和搬迁期满前的交房率任一项未达到100%,则《补偿协议》不生效,该网格区域内的住宅房屋不实施搬迁补偿。
(二)未能实施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属于历史建筑的,被搬迁人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历史文化街区管理之相关规定,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该房屋自负费用进行维护和修缮。
(三)自本项目搬迁范围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搬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所有权分割、分立承租、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和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如有违反,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用途、功能进行补偿。
三、签约奖励期限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四、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被搬迁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经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房屋主体均价为14111元/m2。
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m2且仅有一套住房的被搬迁人(以下简称“房困户”)经本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按45m2解困。
(一)货币补偿
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额=房产证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 m2计算)×房屋主体评估单价+搬迁费+奖励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二)产权调换
1、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搬迁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安置房屋楼层投资优惠单价。
2、被搬迁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2(15 m2内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2”部分,被搬迁人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3、被搬迁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安置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m2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搬迁人自行投资。
五、特殊情况补偿原则
(一)被搬迁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被搬迁房屋为公管房、企业自管房的,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深圳小产权房网,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房改条件的,可进行房改。
(三)被搬迁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补偿。
六、其它补偿标准
(一)因房屋搬迁造成的被搬迁人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搬迁时的收费标准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搬迁人货币补偿。
(二)被搬迁房屋的附属物、树木等的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货币补偿。
(三)被搬迁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搬迁通知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搬迁人400元∕m2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七、安置房屋标准
安置房为初装修房屋,标准为200元∕m2。
八、安置房房源
(一)红旗中路以北,胜利南路以西地块,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10375元∕m2,市场优惠均价10875元∕m2。
(二)峰山水库以北、胜利南路隧道口以南周边地块,附近将配备芝罘区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7315元∕m2,市场优惠均价7815元∕m2。
具体户型、面积等,以最终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并另行公布。
九、产权调换方法与步骤
(一)每个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正式生效次日抽取选房顺序号(朝阳、所城统一抽取顺序号),按序号选房,选完为止。每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一个选房顺序号(不含共有权证),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二)被搬迁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已发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后,签署《交房验收单》。
十、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费
(一)搬迁费。每户12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需要周转过渡的,被搬迁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被搬迁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按规定付给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费,由被搬迁人自行躲迁。被搬迁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 m2的,按45 m2计发。
1、选择货币补偿的,付给被搬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 m2计算。
2、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迁交房之日起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 m2计发,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之后按年度支付;超过24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40元/ m2计发,回迁安置时一并结算付清。
(三)奖励费。在签约奖励期限内,对每个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正式生效的被搬迁人,深圳小产权房网,给予以下奖励:
1、网格签约交房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300元/ m2给予奖励。
2、搬迁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 m2以内的部分,在投资优惠价基础上再优惠300元/ m2。
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
超出签约奖励期限签约并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
十一、费用结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搬迁补偿费。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等费用。
(三)被搬迁人所选安置房屋增加面积的投资,待所选安置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一次性结清。
十二、物业管理
本次搬迁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应接受回迁安置房所在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与管理,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十三、搬迁组织
(一)本次搬迁由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烟台蓝天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朝阳街区具体地点为会英街17号(钟表技工学校)
办公电话6200786、6222068
所城街区具体地点为胜利路302号(烟台市政府征兵接待站)
办公电话:6200057、6200583 、6200876
(二)实施单位负责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搬迁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等逐户进行勘查评估。
(三)被搬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被搬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审签室办理搬迁手续。
十四、安置房产权证书办理
实施单位负责为符合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被搬迁人办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被搬迁人投资面积部分,由被搬迁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办证所需费用由实施单位与被搬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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