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对于深圳小产权房有什么新的政策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8年2月4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下面是某百度百家号对于文件的解读,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众所周知,“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内容均有关“三农问题”。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房地产有什么关系呢?让我们先理一理文件内容。
1、为城里人去农村买房划红线。
2、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中央一号文件对房地产的影响
1、城镇化依然在加速,所以房地产不会出现大拐点。
2、土地结构不会改变,集体土地依然不会影响国有土地。
3、租赁土地影响房地产租赁市场有限。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看到这位百度百家号文章作者对于文件的态度是,2018年新的政策对于中国房地产行业未有太大的影响,不管是对于房地产的买卖抑或租赁市场!另外笔者还看到某位搜狐号的作者极力的鼓动国家政府对小产权房予以法律层面的制裁,妄图根除中国小产权房产业!文章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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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小产权房的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由于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所以本质上小产权房就是违法建筑。但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小产权房占有很大的比例,一罚了之、一拆了之显然都不是上策。在小编看来,2018年国家处理小产权房最好遵循以下这4大标准,否则难以根除。
标准1、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未建的或即将建的小产权房予以坚决制止,对违法的开发商予以处罚,用严格的执法权阻断其非法建设的路径。标准2、对于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己建小产权房应予以保留,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补办征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税费后,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再颁发《城市房屋所有权证》。标准3、对于不符合土地规划、严重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土地性质不进行转换,应当坚决拆除。标准4、产权房的出现,实际上滥用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制度,始作俑者为集体组织的负责人和开发商。
其实这位作者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亦算作客观,从中国目前的形势来讲,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这为作者主要针对的是重庆的小产权房现象,或许这对中国大部分城市有效,但对深圳来讲,收效或许不会太明显,因为深圳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速度太快,深圳小产权房太多太多,很难通过某种特殊的手段一下子达到根治的效果。
下面笔者作为小产权房的从业人员来谈一谈对于深圳小产权房的看法!
深圳作为中国最成功的改革开放试点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深圳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小产权房在深圳被称作历史遗留问题。为什么被称作历史遗留问题呢?这就要从深圳的发展来谈了!
深圳发展亦可以看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相对于内地缓慢的经济发展,深圳发展太快了,大量的外来人员涌进深圳,从初期的几十万人到现在的2000余万人,这三四十年,必须要解决众多的住房问题,这也是深圳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小产权房的原因,这是历史因素决定的,也是中央对某一区域产生政策倾斜时必然发生的现象!
那么深圳的小产权房问题要如何解决呢?其实我们已经可以从深圳这两三年的城市更新项目中略窥一二,那是不是所有的小产权房都会有赔偿呢?从去年的新闻政策中,笔者了解到,那些影响市容的烂尾楼,国家是要强制拆除的。另外如福永鸿福花园、沙井康城花园、还有公明马山头附近的框架小产权房,还需进一步的协商,因为这一类不属于烂尾楼,且没有住人,但建房品质尚算不错,我们可以在以后进行重点关注。剩下的就是那些已经有住户的村委统建楼以及宅基地农民房,这种小产权房是通过每年的城市更新项目来解决,这也是深圳未来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
深圳作为中国副省级城市,不仅仍有独立的财政权,还拥有立法权,这也赋予了深圳小产权房特殊的属性,在深圳买过小产权房的朋友们大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