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为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深圳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并不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且政府仍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销售行为。
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 补缴50%地价可转正
《处理办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具体而言,《处理办法》要求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同时,依法拆除没收一批,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