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要转正?深圳产业类历史违建补缴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
近日,为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圳拟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依据《处理办法》,深圳产业类历史违建补缴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有媒体解读,据此新政“小产权房可转正”。对此,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博士表示,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仅有“住宅用途的历史违建。
王锋介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由城市居民购买的住宅类建筑。国家部委已多次就“小产权房”处置问题作出严正声明。深圳市经过1993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全市土地已经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转变。因此,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历史违建)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于国家层面的“小产权房”。法理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也从法律层面对深圳市历史违建做出了明确定义,“因此,深圳市仅有‘住宅用途的历史违建’,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