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产权房?2019深圳小产权房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小产权房”是指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建房等相关手续、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原农业部曾联合发文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2017年9月11日,原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中也再次明确规定,要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因此“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的申请、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或法律的规定,将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并加以公示的活动,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法律行为。“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导致了其买卖交易行为的不合法,一旦产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会其因买卖行为无效而难以得到保障;另外,“小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安全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存在规划缺失、建筑质量差、环境卫生差、违法建设等问题,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样会对购房都的权益产生较大损害。
因此,想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都应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作出正确的选择判断,对于“小产权房”应该坚决的放弃,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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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