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多人买“小产权房”房子遭拆购房款难索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从化21名购房者以低价购买“小产权房”,不料房子是违建被拆。近日,从化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开发商要返还购房者款项,可面临的却是无财产可执行的窘境。
市场价半价买“小产权房”
据法院介绍,2015年前后,某开发公司与广州从化某经济社签订《合作建楼房合同》,合同约定:该经济社提供权属土地位于从化区某经济社空土地一块,面积约250平方米,与某开发公司合作建一栋10层以下电梯楼房。建筑该栋楼房,由某经济社提供土地,某开发公司提供所有资金。
2015年2月左右,刘某等21名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合同约定,深圳小产权房信息,刘某等21人购买某开发公司在从化区某经济社文化室兴建面积为90~120平方米的住宅及商用房,使用权出让金32万~40万余元不等。然而,市场上同地段、同面积的房屋的价格一般一套在80万元左右。合同签订过程中,购房者对于涉案房屋土地权属及建设情况均知晓,可如此便宜的价格着实令人心动,21名购房者于是爽快支付了购房款,有的甚至一次性交了全款。
涉违建房子被拆起纠纷
2015年5月,相关部门向该经济社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在建抢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认定涉案楼房属违章建筑,责令经济社自行拆除,当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涉案楼房。眼看着自己已经付了全款买下的房屋被拆除,2015年10月,购房者刘某等21人向从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判开发商“退钱”却难拿钱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开发公司将所建房屋出售给经济社以外的居民,违反法律规定。因此21名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对签约双方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利息的问题,从化法院认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本质属性都是违约责任,21名购房者与开发公司在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时,合同已明确:“原告已经查阅了图纸并确认,同意受让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权物业为房屋使用权出让。”即21名购房者已清楚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性质为房屋使用权出让,并非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双方签订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确认为无效,双方对买卖涉案房屋均有过错。故支付购房款利息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2016年1月,从化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这批案件法院经审理宣判后,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因该公司已无资产可供执行,深圳小产权房出售,购房者的购房款暂时未得到返还。
记者另获悉,有购房者一同将某经济社列为了被告,诉请经济社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本案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认为无效合同,某经济社只是合同的见证方,并非合同相对方。故对购房者请求的某经济社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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