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小产权房不予办理登记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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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东《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全文

  官方解读广东省《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文件发布后,省自然资源厅公开解读表示:

  第一部分提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相关保障性措施。

  小产权房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指导意见》指出:

  1、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

  3、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房改房分两种情况来解决

  关于房改房等问题,则分两种情况:

  1、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

  2、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问题,《指导意见》则提出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

  1、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2、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怎么解决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

  1、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

  2、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

  《指导意见》要求原各登记机构应依法将原始纸质登记资料和电子登记数据完整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移交后,各部门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应用。还要求各级政府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

  (来源:信息时报、南方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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