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曾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说的就是,咱老百姓(603883,股吧)要有自己固定的产业,才会有长久不变的心。不然日子没个盼头,谁还遵从法理规定呢?
那么最长久的固定产业是什么?
目前看来,也只有“房子”能担此重任了。
但不知道在座的各位看官有没有细想过一个问题:
房子虽然表现上是你的,但脚下的土地却是国家的。当你的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毕竟土地是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可以说房价涨跌只是短期问题,但这“6个钱包”买来的资产能不能流传下去,这才要命。
你未必了解的“房屋产权”
我相信很多看官对“房屋产权”似懂非懂,本君先例行科普——(“三好学生”可以直接跳过这个部分)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小产权房,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
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除上面所说的大产权房屋外,还有一类“小产权”。
小产权房就是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就是咱们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
这些建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的费用,手里面拿的产权证也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大家也把这个叫“乡产权”。现在由于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因此也出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也属于小产权房。
还有就是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这些小产权房因为都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也可以称为“0产权”。
70年产权到期国家不会收回,但……
就在前几日,一则极短的消息,让无论有一套房,还是多套房的人,都静不下来。
8月27日,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提及: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这则消息,虽然不代表民法典的最终立法结果,但宅地到期后的续期制度安排思路,基本呈现。
至此,大家可以放心了,草案中明确规定了,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上,国家不会收回。
但要不要另外交费呢?
待定。
草案中只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缴纳或者减免。”并没说具体如何执行。
这才是让我揪心的点,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交钱交钱的意思啊……
虽然免费续期是大家最期待的处理方式,但本君觉得不太可能。
多少都要意思一下的,不然政府的土地收入几十年后岂不是得断?
想想都知道不存在……
那非住宅用地到期咋办?
草案除了对70年住宅产权到期表态外,对非住宅用地是没有提及到期“自动续期”的。敲黑板!划重点!
也就是说像商铺、写字楼、公寓这些用地,到期后完全有被收回的可能。
所以这也是为何本君一直不建议大家去投资这些不动产的原因,有条件的话还是尽量买住宅。
不为别的,就是住宅获得的法律保护远比商铺、公寓高啊。
做任何投资都是一样,轻易就能挣大钱的,风险肯定高。
同样是房子,公寓便宜那么多不会没理由,考虑清楚再下手吧。
“房地产税”的铺路石
本君个人认为,现在出台70年到期自动续期的政策,更多的可能是为接下来的要征收的房地产税做铺垫。由于我们特殊的国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
现在土地自动续期,也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可以无限期延长下去,本质上与土地所有的差别不大。
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就名正言顺了。
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就不能说它是资产,征收房地产税,法理上说不过去,套路就是要这么玩的。
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深圳小产权房,已经实现,楼市也被冻的死死的,房价比较稳定。
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再变相得到解决,那么推行房地产税的绝大部分障碍,就都不存在了。
一套组合拳下来,房地产税真的马上要和各位见面了!
可以说,将来上头大概率不会再靠土地财政赚钱,而是要靠收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