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慧园共有产权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房山区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山区韩村河镇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已取得规划方案复函。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该项目开始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10:00至2019年1月25日上午1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慧园项目位于房山区韩村河镇,项目四至为:东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东边线;西至规划路东红线及规划绿地东边线;南至规划路北红线;北至规划路南红线。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套型主要为建筑面积约64平方米一居室48套,约8588平方米两居室1011套,约89平方米三居室48套,总套数约1107套,销售均价含全装修费用13500元/平方米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办法》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办法》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85%,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15%份额。

  举例:若购房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13500元/㎡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13500元/㎡=108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85%。

  三、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19年1月25日)。

  2.申请人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对“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申请人需在2019年1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房山区。

  4.“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即已办理居住证,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是在房山区有稳定就业,其认定标准为:申请人需在2019年1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房山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房源安排及配售对象

  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房山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本项目配售对象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申请人为房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二类申请人为在房山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二)摇号结束后,选房启动前,依据本项目申购条件对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开展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的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经核查,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选房范围。

  (三)在选房结束后,正式签约前,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房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三)本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慧园项目为自住型商品住房。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2017年9月30日前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因此,慧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四)本项目不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五)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六)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七)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DBflW4jbTe2jfGSlOIg,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月25日17:00前反馈至fsjw_yp@126.com)。

  申购地址:

  咨询热线:69379088(早9:00—晚17:00)

  监督电话:0108936730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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