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告中提到:业主不满意赔偿,拆迁范围可调整。
业主不满意赔偿,拆迁范围可调整
在《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调整规则中有提到:属于权利人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且调整后的土地移交率需与原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时对应的土地移交率相等。
意见稿征求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联系人:刘工,电话:2894811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ggxjjhk@l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