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为落实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三个文件主要是针对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而出的配套文件。
据悉,去年文件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市场商品住房70万套,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万套,各占40%和60%。
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三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此次三个最新文件在申请条件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具体而言,在公租房方面,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职工供应。
其中,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轮候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3年社保,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则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人才住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而在住房分配方式方面,公租房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实行按批次分配。对于已在轮候库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继续采用轮候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