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置业】拒绝烂尾楼盘、小产权住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这样监管! 安居置业 自媒体联盟 20171207 15:59
[摘要]
前言
在现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群众在房屋交付之前即将所有房价款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缺乏对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一些开发企业没有将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出现“烂尾楼盘”,导致购房群众不能按期入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市国土房管局继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之后,于2008年开始着手研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购房群众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嘉宾
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银行对账科副科长
韩永毅
1
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原则?
新《办法》规定,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2
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及职责分工?
根据新《办法》规定,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
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组织实施。
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监管中心)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设项目现场查勘工作及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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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
新《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在建项目的预售资金均应当纳入监管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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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对监管方式有所调整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明确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的同时,对独立占地的非住宅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进行调整,明确独立占地的非住宅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监管系统随时提出申请,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监管机构及时拨付账户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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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资金标准的确定原则
新《办法》规定,监管资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筑设计规范、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和相应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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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
根据《办法》的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东莞小产权房,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新建商品房在建项目办理房地产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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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售资金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有多少家?
截止目前,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达到31家,具备开立监管账户资格的支行达到831个,办理交纳购房款业务的银行网点达1200余个,覆盖全市各行政区域。具体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天津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光大银行、深发展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大连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锦州银行、盛京银行、广发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东亚银行、上海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廊坊银行、河北银行、齐鲁银行。既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又有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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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流程?
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流程一是由开发企业申请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二是开发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资金监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三是开发企业持“三方协议”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四是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五是通过监管系统提取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六是按照资金使用节点申请拨付监管资金;七是在建项目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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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收取房价款的方式是什么?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监管专用POS机)交存房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安装监管专用POS机为购房人缴款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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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查看有无商品房销售许可及相关证件,同时查看有无《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证明》,确认预售项目是否纳入监管,该证明上标注了监管账户户名及账号信息;其次尽量使用销售现场设置的监管专用POS机,通过刷卡的方式将购房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再次要仔细查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资金监管账户,确保房价款准确交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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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退房款手续?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深圳小产权房,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二是购房人已将购房款交入监管账户中但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继续交易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一起到资金监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从监管账户中将购房款直接退至购房人原交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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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开发企业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不按规定将房价款退还购房人等违规行为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并可以关闭该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媒体实习编辑何林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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