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俗称大产权)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建设者参加 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标准价和房改成本价(俗称东莞小产权)
1)房改标准价(也可称为房改优惠价)和房改成本价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
2)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其中单位占6%,职工家庭占94%。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有单位出具的上市证明,买小产权房拆迁了有补偿,深圳布吉三联村小产权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央产房
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4、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国家划拨,销售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
二、年收入6万以下;
三、购买人名下无房产。
经济适用房在房产再交易、出租、抵押时会受到限制,变成商品房要补交10%综合地价款。
5、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1)房产证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上。
与以上情况相反为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