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小产权房违法都是错误的深圳买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

   可以说,自从小产权房出现以来,就一直被定义为违法,就连一些律师、专家都一个个义正言辞的说,小产权房买卖是属于违法行为,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能购买的。对于这些所谓的专家言论小编表示很不理解,对此小编在这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

  小产权房怎么就违法了呢?1+2不等于3?“1”不违法,“2”也不违法,1+2=3就违法了?小产权所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为一定的集体单位群众所有,这就好比“1”,它并不违法。土地的主人想建房子,并且建了,而且可以卖,这也不违法,布吉周边小产权房,这就好比“2”。现在买小产权的人违法了。这东西很奇怪,他不买,就不违法,一买就违法,而且专家和律师还说风险全由买受人承担,建设部也这么说。“1+2”不违法,“=3”却违法了,这法律,我看不懂。

  地是谁的地?地当然是集体单位的地,宪法上说了,社会主义共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主人具有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是什么,不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吗?集体土地的主人修房子显然是自己事。一定要被征收变为全民所有制开能做吗?土地一定要给开发商吗?他妈的什么理论哟?集体所有权天生受到限制?集体所有制的级别要比全民所有制的级别、档次低吗?因此,专家学者们,请不要拿全民所有制的理论来强行压制集体所有制,他们也有自己的尊严。

  说存在着很大风险?如果国家要征收土地,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村委,按价赔偿就得了,风险从何而来呢?占了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集体单位,所得价款当然要转给小产权所有人,因为他出钱买了。土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当然按市场价格计算,该多少是多少。嫖情赌义,耿直点三。这有什么风险?说拆就拆,拆了也不赔?什么道理?难道小产权就没有价值了吗?房子政府修了,他不违法;政府卖了,他不违法;政府收钱了,他也不违法。土地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一天天的看小产权一层一层的建起来了,还是不违法。为什么我买了就违法?国家征收时我就违法?这是什么道理。

  小产权违法了,谁是受益者?谁是受害者?法律的本质就是严惩受害者吗?所以说那个律师们、专家们讲点儿道德好不好!

  小产权的出现正好说明了社会主义本来“人人可以有住房”这一本质。但就是这个结论让许多部门、专家的言论陷于放屁、撒谎这一尴尬结局。小产权揭露了房产的成本,揭露了土地的价值,它让老百姓看清了什么叫暴利,什么叫实质。但损害了地产商的利益,损害了资本家的利益。这究竟谁在撒谎?

  好了,说了这么多了,今天就说到这了,这都是个人的一些想法。虽然小编对法律也不是很懂,但是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去看。都说肉价不能涨?但是却房子却可以涨价,涨得让你做梦都赶不上,谁管得?是管了,却也是越管越高。“肉价不能涨!”,为什么?难道养猪的人永远不能赚钱买房子?人可以没房子住,那为什么人一定要吃得起猪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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