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历史违建处理的处理上,撕开了一道口子,对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做出明确的定义,并对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
在今年7月的时候,就曾发布此《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而此次提出的主要内容如下:
符合特定条件的历史违建,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则可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这次新政针对的对象是 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新政所说的历史违建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产业类历史违建,其中包含了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而第二种则是公配类历史违建。
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一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
二是,上述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本次新政中并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那体量庞大的小产权住宅是否也能迎来春天呢?
此次先从处理产业类与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着手,有专家指出是因为相较于住宅类历史违建,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主体比较集中,处理意愿普遍较强,预计可以达到理想的处理效果。
2016年6月,深圳住建局房改处处长刘逸群在一场以“共享深圳”为主题的论坛上透露,在深圳的住房结构中,手续完善的住房只占37%,历史违法建筑、法外建筑比例高达63%。
眼下,在没有增量土地的情况下,只能把目光转向存量土地,也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