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原因

一、小产权房价格便宜。
随着商品房价居高不下,如此便宜的小产权房自然没法和大产权的商品房相比。但是当你看到商品房房价太高,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与自己完全绝缘,而同时自己的住房梦又难以打消时,有多少人会购买小产权房呢?事实上对数的人都会买便宜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有助于拉低房价。
小产权房始于高房价,也将终于高房价。如果没有高房价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时下小产权房的盛行。小产权房的盛行,也将击退节节攀升的房价。
近年来,由于地根紧缩等原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而肩负房屋供应稳定作用的住房保障体系,却尚未建立。而“小产权房”就像是“正规军”之外的一支“地方武装”,为城市的正统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尽管没有“名分”,但在客观上扩大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缓解供不应求的紧局面。“小产权房”不仅让一部分城镇居民买到廉价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深圳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原因


三、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城市”化。
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出售、出租这些房屋,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忽视粮食安全问题。
实际上,小产权房就是将原来的旧村改造,建成楼房,节省了地方,本村村民的居住条件满足后,将多余部分进行销售,这样既可以让村集体有所获益,也解决一些村民的安置工作,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这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事实上城市的城乡改造走的就是这条路,只不过那是政策上的合法过程。城市人口把城市文明带入乡村,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只是不要将这种农民市民受益的利益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
四、已建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拆除。
深圳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
强制拆除或没收小产权房给购房者造成了资金损失,停建小产权房造成半拉子工程更是一种对资源的极大损失和浪费,拆除小产权房后的土地并没有得到复耕等。

 深圳小产权房必然合法化6大原因


五、时代发展会为小产权解禁提供可能。
过去小时候老人经常会说,长大了以后要当工人啊,因为那时候工人在百姓心目中确实曾是最有出息的职业。因而工人有了福利分房,虽然还不到物质极大丰富的地步,但许多人都不再为房子发愁。而如今时代变了,工人虽然仍受尊重,但是他们的处境却大相径庭。哪怕不是工人,而是普通市民,城市低收入者甚至中层阶级都要为买房背负一生的债务,,农民这些年普遍仍然比不上城市,但他们心里会感激政府,的确几年时间他们富起来了。
有些城市低收入者比农民更苦,而深圳小产权房的兴起为他们既缓解了住房压力,如果房价不降,而又没有足够的保障房建设,为了保障这些居民的利益,唯有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六、小产权房深层次上并不与法律法规冲突。
小产权房不违背《宪法》,《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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