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应如何确权?清湖

  首先,要明确,小产权房只要依法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因为法律允许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因此,建造“小产权房”并不违法。目前,部分“小产权房”在销售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小产权房”是非法建设。“小产权房”,只要买方人是集体的一员,并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即可确权。
                               

小产权房应如何确权?清湖


  小产权房是近年来我国土地房屋管理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房价连年快速上涨,住房矛盾尖锐,小产权房问题表现更加突出。如何处理小产权纠纷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人认为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不存在于产权基础上的东西,即不存在以产权为基础的供述或不供述或确权。另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承认的实际现状,承认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城市的高房价迫使许多城市居民买小产权,安全应该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小产权的所有权。

  小编之前倾向于前者,但是,在中国境内的小产权提上议事日程,提出处理问题的小产权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理解后,小产权不是之前说不承认如此短暂,它的问题适当杂乱。如果不坦白,可能会伤害一些人和公民。以深圳为例:截至2011年底,非法建设小产权房379,400套,面积4.05亿平方米,占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27%。如果我们不考虑过去遗留的问题,不面对实际情况,否认所有与小产权的房子近一半的建造面积和对待他们依照法律法规,那么很大一部分公众的权益会受到伤害。否则就会引发集体事件,影响整体稳定。

  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仅要考虑历史遗留的问题,更要面对现实和现状。要考虑土地管理制度和法律,统筹规划要公平公正;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同时,也要考虑一些集体的特殊要求。现在,小产权房子不是确认是否正确,但如何确定正确的,如何考虑法律法规下的历史原因,面临的实际情况,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使整体计划确认正确。笔者有一个不全面的考虑,就是从整体上,以失地农民的利益为中心,探讨小产权房如何确定权利,,确立权利标准。

  例如,在农民宅基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无论卖不卖,卖给谁,都要确权。这不仅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也照顾了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利益。关于村委会成员,城市居民团体自建小产权房,应了解具体情况后,决议确认权力。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确认的,应当在转化为合法建设后先行确认。对于通过各种“关系”下乡的城镇居民,或者通过村委会征地建房、产权小的承诺下乡的居民,根本不应确认自己的权利,认为土地建设是违法的。

  深圳小产权房确权的标准如何设定?如何掌握和处理这个“度”?它关系到许多人的实际利益、正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真诚地希望深圳试点项目能够正确设置“宽窄”标准,掌握“标准”,为全国正确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开辟一条道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深圳是一个新兴的城市。作为一个经济特区,城市面积的快速扩可能会使小产权房问题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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