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治理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_

亲爱的公民和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违法建设和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我市违法建设和治理的攻坚战,控制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朋友能理解、参与、配合、遵守。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新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二、属于在建的违法建设,在依法依规到位的基础上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和建设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对违法建设的历史存量,按《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按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和集中连片整改一批的方式逐步消化。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买或转让“小财产”,以及非法转让、购买、出售或出租“不受法律保护的小财产”。

五、各类市场主体应拒绝向违法建筑主体提供预拌混凝土、钢材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等服务。

六、违法在建工程举报电话:12345。

亲爱的市民和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违法建筑,共同营造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把我们的城市建设成为一个更加有序、更加美丽、更加文明的城市!我祝愿所有的公民和朋友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揭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2日

资料来源:揭阳市城管

编者:“和畅惠来”行政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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