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日前,南方日报记者走访了龙华新区的清湖和前坑社区,听取了原村民对“小产权房”改造的意见。

从今年4月起,深圳开始实施《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历史遗留下来的所谓违章建筑,即深圳官方名称,指村集体成员在自己控制的土地上为出售或出租而建造的各类房屋,包括大量房屋,俗称“小产权房”。这些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买合同也没有在国土房管局备案,因此不能合法流通,也不能融资、抵押或出借。

根据《实施办法》,深圳将率先在首批12个社区和一条街进行试点,并根据实际业主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如产权确认、没收、拆迁或临时使用等。其中,非法居住建筑将“妥善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即原村民的部分房屋经确认后,将正式具备入市资格。

龙华新区的清湖和前坑有幸入选首批试点社区。这两个社区,一南一北,位于龙华新区管委会中心区的两翼。交错的工业工厂和大量的村民建造自己的私人住宅,这构成了社区的基本轮廓。像深圳经济特区外的许多工业村一样,企业、工厂和成千上万的农民工支持着它们的发展。富士康的一些工厂和宿舍位于青湖社区。

上周三,前坑社区刚刚召开了村民代表动员大会,而清湖社区因为努力把握“三道防线”而推迟了动员大会。然而,记者走访了两个试点社区,发现已经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实施办法》纲要的原村民对最新的优惠政策并不“感冒”,主要关注的是:房子转正后的几年;缴纳的罚款数额很大,政府有望进一步“举手”;实施细节仍需细化和澄清,可操作性不够;一些原村民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实施办法》没有充分考虑原村民的实际情况,政策吸引力不如以前。

担心罚款

一栋楼被罚款高达20万元,这极大地影响了申报的积极性

在清湖和西坑,当地居民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与记者谈论最多的是罚款。

根据《实施办法》,原村民建造的符合“一户一建”原则的违章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48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不同标准的罚款;违反“一户一楼”的原则,多栋建筑的第一栋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多栋建筑的第二栋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清湖社区工作站高级工作人员阿军告诉记者,清湖原村民的私房只有两三百套,基本上是一户一套,一般七八层楼高。据估计,每个家庭要支付18万元,这只是租用一年的钱。现在已经一次性付清了,很多村民都不愿意。阿俊直截了当地说,在此之前,“两个条例”是在大坂时代执行的,每个人都没有补足村民私房超建10元(每平方米)的差价。现在,罚款已经增加了几倍,但他们得到的绿书与“两规”时代没有什么不同,他们仍然不能抵押。

阿俊说,动员大会还没有在清湖举行,《实施方法》工作站的人不够清楚。然而,媒体已经报道了一段时间了,他发现村里的村民对报道反应迟钝。“不管渥特

记者采访发现,清湖原村民不愿“转正”自己的私房,连坑的村民都知道这一点,但他们的说法不同。前坑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张戈告诉记者,清湖村民的私房几乎不少于10层,大部分都是15层楼高,每层约180平方米。按每层180平方米计算,这座15层的建筑占地27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100元的违约金计算,该部分违约金约为20万元,也是一户罚款。记者走访了清水湖的一个社区--清水湖村,发现这里农民的私房非常拥挤,最低的12层。

阿俊说,清澈的湖水让他突然觉得自己是一名飞行员。事实上,当政府官员到社区了解情况时,社区不愿意带头。“就我个人而言,一些由人民治理、波澜壮阔的社区,比如龚村和大浪商业区,发展迅速,或者村委会盖了更多的楼,更愿意进行试点。”他说,虽然他没有正式去村里了解真相,但他和他在工作站的同事通过了空气,许多人没有主动申报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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