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哪里查婚姻状况中国相关问题中国

当事人,或者房产局,想要检索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检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并能查阅其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协商的,可以申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公安部门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凭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证件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经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后,可以使用;(六)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只能当场查验;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必须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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