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承继和受consideration,深圳罗湖一无主不动产70%房屋产权收回

 

深圳市地税局就罗湖区两处无主不动产开启民事认定流程(深圳市地税局北京青年报)4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据介绍,市工商局就罗湖区两处无主不动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开启民事认定流程,经高等法院宣判,明确房屋产权归属于,将该物业管理70%的房屋产权收回,强有力保护了政府的权益。2017年9月,深圳市地税局高级顾问室沃苏什卡,发现位于罗湖区都市型名楼的两处物业管理存在疑为无主不动产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获知,罗湖区居民蔡某时,得子体弱多病,年迈后投靠孙女,由孙女为他已亡。依照蔡某时临终时签定的征地索赔协议,其赠与拥有两套廉租房,该廉租房在其逝世后才投入使用收容。蔡某时孙女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该不动产。考虑到蔡某时孙女对蔡某时临终时尽了扶持权利,并为他办理手续火葬事项,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该案认定蔡某时孙女获得廉租房30%的不动产交易额,余下70%的不动产交易额无主。获知此信息后,深圳市地税局高级顾问室组织生力军研究相关法规、收集全国类似事例、深入细致分析预判,最终确定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继法》第二十七条“随处承继又随处受赠与的个人财产,归乌木”之规定。2018年1月2日,高级顾问室全权深圳区政府司法机关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认定无主个人财产提出申请。翌日,该所立案该案。2018年2月1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报》刊载“关于无人认领罗湖区都市型名楼XXX房的报告书”,在报告书时限一年之后,该不动产交易额仍然随处无人认领。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宣判该案,高级顾问室全权深圳区政府出庭作证,高等法院二审重审认定所涉不动产70%交易额归乌木。(原副标题《深圳罗湖一无主不动产70%房屋产权收回 另外30%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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