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过户中存在的房产纠纷(房产纠纷过户案)

房产过户是现代房产局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这是有效保障交易双方法律权益以及个人财产权益的有效手段,很多人正是没有通过合法手段过户深圳小产权房而使得自己遭遇房产产权纠纷。从现代法律上来说,产权过户完成后才能够表示房子是归属

于你所有,但是房子过户过程中谁也不能证明房子是没有任何历史纠纷的。

从现代房产过户的问题上,总结了以下关于房产过户中存在的房产纠纷原因所在: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都属于非法房产,其房产产权不明情况下不能证明其所有,即使交易了也不一定属于原交易人所有,买了房没有房产证走起法律官司那都是很吃亏的。


2、卖方为多家情况下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很多时候房产是归属于多个产权人,卖方也需要征求所有人的意见才能够实施,否则按照法律程序视为无效,即使过户了最后也只能乖乖的退房。


3、房产被有关部门查封


在某些时候房产涉及到违法违规因而被国家查封,这类型房产无法通过有效途径交易。


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现代房产是能够作为抵押贷款的抵贷物的,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则称为抵押房,抵押房必须在无抵押状态下才能够办理过户,所以这类型的房子是不能够出售的。


5、产权因为违建而被冻结


所有房产资源都应该实现经过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未备案的房屋都属于违建房,不在国家管理范围以及法律保障之内。


6、正在出租的房屋


出租房是具备着法律保障的,中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也就是说房屋买卖需要建立在无租赁的基础之上,合同未到期,租客有权

利在内继续租住。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为了切实保障各地房产能够正规交易,所以交易前后都会理清并且告知买房人员房子的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等,基本在买房时候规避以上六种房即可有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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