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解政策的业内人士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目前深圳还有一些剩余的可售型人才房项目,待这些项目向市场释放完毕,可售型人才房将成为历史,之后的可售型保障性项目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
将取消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4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自局”)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配合推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工作,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适应的配套地价标准,推动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及,深圳市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
实际上,取消安居房的消息来得并不突然,早在今年年初就曾博得过一波关注。
1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共有产权房意见稿》)等四份文件。
其中,《共有产权房意见稿》就提到,自其施行之日起,深圳将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而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商品房则继续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
相较之下,此次取消人才房的决定则让人始料未及,毕竟可售型人才房推出至今还不满一年。
4月7日,有了解政策的业内人士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目前深圳还有一些剩余且有限的可售型人才房项目,待这些项目向市场释放完毕,可售型人才房将成为历史,之后用于配售的保障房项目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将成为新的可售型保障房类型
“目前深圳住房保障体系在向中央政策靠拢”,深圳某保障性项目开发商内部人员向南都·湾财社记者介绍。202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此,深圳市住建局也在牵头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据上述人士介绍,待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后,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将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将取代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成为一种新的可售型保障房类型。
“目前深圳市面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共有产权房”,上述人士称。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区别,据了解,之前的可售型安居房、人才房都能取得完全产权,10年后满足一些条件后即可上市交易,而相较之下,深圳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并不能取得完全产权,且流转也有较大限制。
湾财社记者从《共有产权房意见稿》中了解到,共有产权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将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必然小于10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且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而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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