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东向租客收取固定水费
家住南山西丽的市民周小姐投诉称,她由于疫情无法返深,却被房东照收水费。她还提到,她租的房子实行固定水费制度,用不用都要交保底。
“我们还不能说,说了房东还直接让我们搬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周小姐的情况并非个例,龙华民治白石龙村也有租客向读创/深圳商报反映,称其上个月水电费比平时多了3倍,让她感到不可思议。
深圳城中村,是多数打工者到深圳工作的落脚之地。
这位租客同样提到,他们按照冷热水分开缴费,其中热水每月40元/立方米,属于固定水费支出,冷水则按照8元/立方米。她跟房东协商后,房东同意给她减免100元的水电费,但却拿不出具体的使用数据。
该租客分析,之所以有些房东随意收取水电费,主要是因为疫情的影响,租客不方便外出找房所致。
水电不使用可不付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呼吁物业、房东减免租金的声音不绝于耳。有租客反映,他们并不敢奢求房东减免租金,只希望不要被房东乱收费。“我们也没要求减租,却无故被多收水电费……”
近年来,我国电价不断降低,但深圳部分租客缴纳的电费却没有降低,尤其是在部分城中村,房东私自加收水电费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房东私自加收水电费是否合法合规,租客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提到,无论是用水还是用电,基本的原则均是谁使用谁付费,不使用不付费。租客不在深圳居住期间,因用水、用电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业主有义务说明费用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深圳一城中村贴出的招租广告。
在我国,电力价格、自来水供应价格,均是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针对现时期的特殊情况,深圳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包括减免物业租金、免除工商企业的基本电费、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等。文件特别指出,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租客由于多种客观条件限制,如找房、搬家不便等,在遭遇不合理收费时,与房东的沟通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部分租客敢怒不敢言。
尹律师建议租客应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租客如遭遇不合理收费或扣款,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违规行为,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举报投诉电话“95598”,咨询了解和投诉举报。
“租客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缴费记录,作为日后向物价部门投诉处理的证据。”
加收水电费违法
2019年8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正式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要求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后,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销售电价(以下简称“水电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对水电用户收费,包括对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用户收费,物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水电价格标准。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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