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推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工作,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适应的配套地价标准,推动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在公示的《规则》起草说明中提到,在目前正在制定的深圳保障房政策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对保障房的租金、售价水平进行了调整。
《规则》中提到,共有产权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将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必然小于10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实际上,取消安居房的消息并非突如其来。今年1月17日,深圳住建局联合司法局已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份文件。
其中第五十五条新旧项目政策衔接明确指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与近期发布的最新文件联系起来看,进一步坐实了深圳可售型人才房、安居房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消息。
而且,早在2021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此,深圳市住建局也在牵头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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