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部19.8小产权房(东莞供应商品房30万套、保障性住房14万套)

人地挂钩,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镇街应停止供地

《规划》包括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片区指引、规划实施等共5章23节内容,提出强化房地联动、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居住环境、规范农房建设等六大任务。《规划》对稳市场、强安居、优环境的内涵进行了说明。其中,稳市场是指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核心,提升商品住房供应能力;强安居是指建设以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优环境是指实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环境改善、绿色社区创建等。

根据《规划》,东莞将强化房地联动,多渠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以“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为住宅用地供应基本原则,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加大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

《规划》提出,对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镇街(园区),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并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坚持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把地价稳定在与房价相匹配的合理水平。

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规划》明确,坚持房住不炒,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将加大商品住房供应能力,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增加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等行为从严查处。同时,还将会同深圳探索住房联动调控机制。

《规划》还提出,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培育各类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而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规划》提出将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入住市属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就读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范围

《规划》提出,推进多渠道保障,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现有住房保障政策与国家、省的住房保障体系并轨融合,将“人才房”“安居房”“三限房”等纳入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重点安排在中心城区、大型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区域。将住房资源紧缺或人口持续流入的松山湖、南城、东城、塘厦、虎门、常平、寮步、长安、大岭山、厚街和大朗等镇街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范围。

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主要面向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人才供应,通过定向分配和公开抽签分配方式,解决东莞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共有产权住房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镇试点建设。

针对性规划片区住房规模和布局

《规划》还根据土地、人口、居住空间、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分别对城区、松山湖、东部产业园、东南临深、滨海湾、水乡等六大发展片区及各镇街的住房规模和布局提出针对性规划安排。

其中,城区片区要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成为高品质城市居住中心。规划期内,城区片区筹集城镇住房10.09万套、供应9.14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65公顷。

松山湖功能区要以松山湖科学城为核心,统筹协调周边镇街发展,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筹集,增强科学城对人才的吸引力,建设成为高品质宜居科创新城。规划期内,松山湖功能区筹建城镇住房13.51万套、供应11.8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377公顷。

滨海湾片区要以滨海湾新区为核心,加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支撑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建设成为高品质智慧湾区新城。规划期内,滨海湾片区筹建城镇住房9.45万套、供应8.36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面积2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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