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南昌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需明码标价
市民买精装房若发现“货不对板”,可依据该政策维权
南昌新闻网讯 购买的精装修房和此前看的样板房质量、标准相差甚远、成交总价与此前约定的有出入……相信部分市民在购买全装修住宅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一些问题。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全装修住宅销售,维护消费者权益,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南昌市城区内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中的各项标准有明确规定,3月1日起,我市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需明码标价,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工艺、质量和标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总价的同时,应分别约定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怎么标价?
毛坯价和装修价需分别标价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全装修住宅前,应建造样板房,向购房人展示交房标准及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应依法审查备案。新建全装修住宅买卖合同面积为毛坯房面积,销售价格包括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总价的同时,应分别约定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为避免开发企业偷工减料,减少购买精装修房投诉问题,我们将样板房标准纳入购房协议,样板房应与设计、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装修条款内容保持一致,房屋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工艺、质量和标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如是说,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全装修住宅前,应建造样板房,并向购房人展示交房标准及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样板房须保留至对应的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完毕。
怎么定价?
对装修市场价格评估后取均价
那么,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应如何定价呢?对此,南昌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的确定,由开发企业委托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取均价,作为销售时的装修价格。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应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
根据要求,新建全装修住宅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新建全装修住宅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与产品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约定,且不得低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
怎么监管?
市物价局监督明码标价
记者了解到,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表、装修评估价格、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深圳小产权房出售,以及有关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
“除以上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深圳小产权房出售,额外提高装修标准、抬高装修价格,强迫购房人接受产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建委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设计图纸与成果依法审查备案、质量监督、交付使用等方面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方面监管;市管局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监管;市房管局负责对未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未按本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等方面监管。
何时施行?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月起,首次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中,全装修住宅销售、原毛坯销售商品住宅(含商住)改为全装修住宅销售的项目均按照此《通知》要求实施,今后市民买精装修房若发现有‘货不对板’问题,可依据该政策进行维权。”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3月1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