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你很有可能经历过:
一旦要找房子,
合适的房源总是太少,
签合同碰到不靠谱中介,
租房还会碰到“黑心”房东……
好消息,
南宁要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啦!
8月24日至29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面向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拟从如何扩大租赁住房供给、怎么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提升“城中村”住房租赁规范经营等方面制定措施。
8月27日,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亮点进行了梳理。
▲网页截图
01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租赁
一直以来,南宁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以个人房源居多,无法形成供应主体规模化、专业化。
实施意见提出了解决方法:加快公租房、人才公寓和竞配产权移交住房供给。
加大国有产权房融资平台中公租房资金投入比重,在国有产权房融资平台中按30%安排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确保竞配产权移交住房40%主要作为租赁房源投入市场。
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用于租赁,起到平抑租赁市场价格,保证租赁市场房源充足供应的作用。
记者程勇可摄
02
鼓励开发商出租库存商品房
实施意见鼓励开发商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部分城中村出租房源存在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违规改扩建等问题。(资料图片)记者程勇可摄
另外实施意见提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或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推出住房租赁用地试点。
03
房东可享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出租房屋是一笔不小的收入,部分房东不愿意备案,就是为了逃税。实施意见中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04
租房或可提取公积金720元/月
实施意见称,职工家庭在南宁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部门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租赁面积调整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720元。
实施意见还从教育、民政、社保、卫生计生、住房、公安等方面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另外,承租人可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法申办居住证。
05
搭建网络平台加强监管
租赁纠纷事件频发,违规群租、随意转租等现象常见,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实施意见提出,建数据库,开展租赁住房清理登记工作。由市住房局牵头建立完善租赁住房房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根据房源变化进行数据库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在数据库中,可实现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通过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当事人实名认证。
这意味着,
以后出租房源验真、
个人出租承租合同网签、
合同自动备案,
这些都有可能不需要跑部门,
直接可以在网上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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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施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8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到邮箱:32258912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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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意见》,
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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