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买小产权房 原因你知道吗?

随着城市房价进一步上涨,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把目光投向了城市郊区农村价格相对优惠的小产权房,但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咨询,不能办理贷款。这是为什么呢?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贷款资金用途审查时,对新购商品房要求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表、首付款发票等相关要件;而在审查二手房资金用途时,要求申请贷款职工提供由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完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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