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符合申请范围的历史违章建筑可从本月起申请开户

已于去年12月12日前竣工且未取得房地产登记权属证书,并已被批准纳入“拓展空间”试点项目的工业和公共配套建筑,可自3月1日起申请补办房地产权属手续。但是,如果有六起这样的历史违法建筑案件,就不会得到处理。

东莞近日发布《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目的是优化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法建筑不动产权利完成手续,妥善高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实施方案》将于3月1日实施。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法权利人或实际控制人可向境内城镇街道(公园)已建房屋房地产权利补办手续办公室(以下简称“补办办公室”)申请补办手续。

再发行适用于工业和公共配套建筑

哪些历史违章建筑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很明显,2019年12月12日前已竣工且未取得房地产登记权属证书的工业和公共配套建筑,已被批准纳入“拓展空间”试点项目,但不包括可单独转让的工业用房、私房、商品房和商业项目。

再发行的申请对象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储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展空间”再发行试点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卫生等公认的公益性和民生性项目。

此外,市政府或总指挥部有关文件明确支持的“拓展空间”补办不动产权利手续的项目,或经市政府“一案一议”批准补办不动产权利手续的项目,可按程序纳入补办试点。

但是,如果这些历史违法建筑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禁止或限制建设区域内,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以及城市建设的重点控制区域内,或者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处理。

我市将建立再发行对象滚动更新机制,经再发行办公室会同“拓展空间”指挥部再发行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纳入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和公共设施违法建筑不动产权利再发行试点项目账户。

罚款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或7%的标准缴纳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重新发放程序的八个步骤,包括申请重新发放程序、进行测绘、规划和土地审查、处理房屋安全评估报告和通知程序、处理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登记程序、重新检查重新发放程序、行政处罚和房地产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和街道(公园)相关执法部门在完成补办手续的复查后,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只作出罚款,不作出退还土地、没收或者拆除的处罚决定。

其中,2008年5月28日是工业历史违章建筑罚款的分水岭。《实施方案》表明,对于2008年5月28日前完成的工业历史违章建筑,按建筑工程造价的5%标准缴纳罚款;2008年5月28日以后建成的,按工程造价的7%罚款。对于那些愿意、有资格并主动改进手续的人,罚款可以通过银行机构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记者看到,《实施方案》还加强了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了对历史非法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很明显,如果有恶意串通、欺诈、欺诈等。在再发行程序中,将实行扣款记录的动态管理,将永久取消该主体的再发行资格和享受我市各项试点和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将东莞所有以权利人或实际控制人名义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增加企业行为的检查频次。

对于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等再发行项目。如已取得产权证,房地产登记证将被注销,相关登记证或公告将失效;未取得产权证的,停止补办手续,市补办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不再受理该项目的补办申请。同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退回了罚款,按照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处理,并作出了没收或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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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历史违法建筑案件中有一起不予处理

申请补办不动产物权手续的历史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绿线、蓝线、紫线、梁线的禁止建设区或者限制建设区;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3.位于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包括:城市更新范围(“三旧”改造)划定(规划划定)、轨道交通范围(TOD)和重点交通道路建设范围(规划建设)、城市主要平台控制区、重点仓储地块;

4.存在权属争议或者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拆除、查封等权利限制的;

5.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的;

6.加固后,房屋安全状况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丙类和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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