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新政:城中村的拆迁必须100%同意

改革开放后,中国最显著的变化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着大量新城镇的出现,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和变化。“城市中的村庄”一词今天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仅深圳就有1000多个村庄,特区有200多个村庄,包括深圳的各种住房类型,如商品房、农村住房和小产权房,这也是村庄在城市中发挥作用的结果。城中村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城中村改造中矛盾与困难结合的复杂性。今年年初,深圳市的“新政”特别提到,33,360个城中村旧区的拆迁需要100%的业主同意。

大多数人对城市中的村庄可能只有模糊的概念和认知,要么是“城市中的村庄”,要么是“村庄的现代化”。许多农民的房子或小产权的房子属于城市里的村庄,这是他们能在价格上占上风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对城中村的了解直接影响着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的意愿,而深圳市政府对城中村的态度或改造计划直接决定着小产权房的未来。

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原有的村庄逐渐被城市所包围,于是这种具有半城市半农村特征的社区被称为城市中的村庄。在扩张过程中,城市中村庄的环境日益恶化,与城市景观的不和谐程度越来越大,矛盾逐渐加剧,这从多方面直接和间接地促进了城市中村庄的转型。在深圳出台明确的指令或政策之前,小产权房的存在一直摇摆不定,农民集体土地的占用使得小产权因产权问题而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这项新政策的提出,等于为小产权房的未来抹去了许多"阴霾"。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散旧住宅区权利主体的更新意向应达到100%。这意味着,只要户主不同意,就不能进行拆迁,居民的意愿是老房子留下来的决定性因素,这对于以前购买过小产权房的房主来说不太不确定,也更稳定。同时,对分散的与城中村、工业区混合的旧住宅区设置一定的条件,因总体规划的需要,可以申报改造,包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住宅区和需要建设公共设施的住宅区等。这也改善了城市服务,增加了贫困家庭负担得起的住房供应。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中村的改造或准备已经基本覆盖了中国从一线城市到小城镇的所有领域。由于各方面的特殊性,深圳采取了“分块改造、分散实施”等措施,这些措施较为温和,也更具包容性。今年提出的新政对一些小房产和城中村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也许,还不知道小产权房将来是否真的欢迎合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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