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译者:大列佩季哈区东耳西来 该文Bokaro:典章谈道
*《邓学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顾客权益安全法》的全称。
来访者:我能依照《邓学平》来控告,明确要求地产商退一赔三吗?
典章:房子单价啥?
典章:你有关“诈欺”的确凿证据有甚么呢?
典章:你房屋单价比自己贵了啥?
来访者:贵了三千多到一千多左右。
来访者:基本上基本持平。
我提问他,我指出你明确要求退一赔三的民事诉讼基本上没错,即使一篇简而言之诈欺讹传有点含糊;其二货品房进行买卖纷争不适用于《顾客权益安全法》。
典章:呃……那你为何不请后面的说适用于《邓学平》的辩护律师全权呢?
即使我后面说他依照邓学平退一赔三是没错,该来访者也没兴趣和我深聊此事。
OVER。
以自问自答的形式,讲一下我对“货品房进行买卖合约纷争中能否适用于《邓学平》获取三倍惩罚性赔偿”的意见。
问题一:甚么是惩罚性赔偿?
但也有例外,即惩罚性的赔偿,当事人可以据此获取额外的,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讲通俗点就是打完官司,占了便宜。
问题二:常见的惩罚性赔偿有哪几种?
1、《顾客权益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价款三倍赔偿”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价款十倍赔偿”
(一)货品房进行买卖合约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货品房进行买卖合约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食品索取十倍赔偿看上去也不错,就是食品价值小一些,比较琐碎,也和责任编辑无关。
问题三:适用于《邓学平》所需条件?
答:房屋纷争想要适用于《邓学平》处理,至少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这里不是歧视二手房,即使《邓学平》一边是经营者,一边是顾客;而二手房交易里卖方不是不是专业的经营者,通常是个人,所以不能适用于《邓学平》。
2、 需要是住宅,非住宅没用
商住两用房呢?也算的。
3、 自住住宅可以,用于出租或投资的住宅未必
问题四:可以适用于《邓学平》的理由?
答:主要有如下理由:
2、 购买货品房的买受人也是顾客,具体理由参见问题三提问里第2里相关内容。
4、 《邓学平》的诈欺比《合约法》的诈欺明确要求低、标准宽,适用于《邓学平》更有利于为保护整体上为弱者的顾客一方的合法权益。
问题五:不应适用于《邓学平》的理由?
答:主要有如下理由:
4、 即使是地产商在货品房进行买卖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可以通过现行合约法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或者诈欺撤销制度予以妥善解决。
问题六:有何不同?
答:《邓学平》的诈欺与货品房纷争中的诈欺赔偿至少有以下不同点:
1、具体情形细分不同
《货品房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罗列了具体情形,这些情形以无法取得房屋、合约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为要件。
合约纷争中有关诈欺的具体界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诈欺行为。”
3、 计算基数略有区别
问题七:司法实践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好到我无法提问了……
2、 就我个人检索得出的数据比对,不支持适用于《邓学平》的多一些,支持的少一些;个别地区,如浙江,明确货品房的一些纷争可以适用于《邓学平》。
不过也有判例直接讲不适用于邓学平:
案例文号:(2019)沪0117民初17843号 (2020)沪01民终6984号
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货品房能否适用于《邓学平》获取三倍赔偿?
答:在了解本地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意见、相关判例后,如果比较乐观,可以试一试,民事诉讼请求应该追求利益最大化。
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博一博,一套房变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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