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洪某与彭某二人长期在深圳有生意往来而成为朋友。2021年,彭某想在丰顺县发展养牛业,故邀请洪某投资入伙,经双方协商后,于2021年8月15日签订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洪某出资15万元,占总养牛份额42.85%,彭某负责购买、养殖、管理、售卖等事项,占余下份额(即57.15%),彭某应诚实记录并公开用于购买、运输、饲养、人工、用药等一切合理开支;牛在三个月后按市场价出栏售卖,扣除所有开支,按占有比例进行分红。协议签订后,洪某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彭某账户转账15万元,后因彭某称没有钱买草料,遂洪某再增加投资款1万元。
2022年初,洪某前往彭某经营的养牛场查看,发现现场只剩下四头牛,其余的二十几头牛已经被彭某出售,洪某遂要求彭某进行结算并支付投资本金和分红。
“因为饲养牛期间,有牛生病了,所以那些牛都低价卖掉了,我还雇用了工人进行管理,加上购买的草料、药物等费用,我还亏本了。”彭某说。
但是,洪某对于亏损的说法不予认可,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因此双方就没有做最终的结算。后洪某一直向彭某索要投资款,彭某在2022年4月底前共返还了11万,对于余下的5万元,因双方存在争议而没有支付。
洪某遂于2022年5月初到彭某夫妻在深圳的住处进行催款,期间洪某与彭某发生了冲突,导致报警处理。之后,洪某将彭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彭某返还5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丰顺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向。然而在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在庭审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还联系了彭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共同做彭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彭某返还洪某投资款22000元,彭某自愿放弃其反诉的所有诉讼请求。调解书出具后的第3天,彭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南方+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吕彩君刘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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