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宅基地不一样,如无意外,是不会有什么特别的变化的,只是出国15年的A,回国却发现自家的宅基地发生了变化。
2015年10月,刚刚回国的A发现自家宅基地上面建起了两栋16层的高楼,业主却不是自家的人。
于是一气之下,把建楼的“干姐姐”B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C等人全都告发了,后来在2016年经过调解之后,就撤销了投诉举报,并追回部分房产,获得200万元现金“地价款”,纠纷现在已经和解结案了。
在2014年,该村开始推进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已经进入征地拆迁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A又对于拆迁的补偿有异议。
现在又不同意此前的分配方案,因此他家宅基地上的大楼一时半会还不能拆,围绕这个宅基地,就此再发生了一次纠纷。
现在可以明确的是,一开始的确是B的错,在2007年,B和C联合诱骗A的母亲签署了《土地转让合同》,B获得200平米宅基地,并允诺了30万的转让费。
之后B、C和D签署了三方协议合作建房,由B出地280平米,C和D出资,等到房屋建成,16层的高楼,B获得一、二层共计320平的房屋产权。
后来B也承认,协议中约定的30万转让费没有给过A的母亲,并称只是帮A的母亲跑腿,但是A的母亲现在认为B是个骗子。
直到A回来之前,A家中的房产证书等均被B收在家中,其中包括了《土地转让协议》及30万元的收据。
A回来之后,经过协商,B放弃了此前所有的产权,A获得了3层共计66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其中100平方米赠与了B。
现在A发现当初关于自己的宅基地面积,登记的是120平米,但实际的面积是不止120平米的,因此提出要回1/3的房屋面积,共计11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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