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小产权房?义马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公告

一、解决范围。2016年8月1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之前,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开发建成且销售或投入使用的房产,因各种历史原因(规划、用地、建设、欠缴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开发建设单位注销、失联等),造成相关权利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集体土地上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再本次解决范围)。

二、申请主体。原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主体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行开发建设或利用自有土地与其他单位联建的,由原单位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承继单位或主管单位申请;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合作一方或者多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剩余合作方申请;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确定申请主体的,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三、处理类型。划拨土地上的政策性住房和自建房,房屋及土地均未登记;开发商或产权单位不配合,吊销、注销,房屋及土地均未登记的;同一幢建筑部分业主已办理过房产证,其余业主未能及时办理;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补缴、欠缴或未缴土地出让金的;建筑物缺少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物跨宗或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房屋拟登记内容与土地批准用途或规划批准建设内容不一致的;拟登记的房屋或其所在土地处于抵押或查封状态的;容积率发生变化的。

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处理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以上所述的事项,由我局首先进行前期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权籍调查、公告,请有关住宅小区的业主及时联系原建设单位到我局申请办理权籍调查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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