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一项住房金融制度创新,自1991年在上海开始试点以来,在促进住房市场化改革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公积金资金规模的扩大,这一制度也有必要与时俱进,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一,加快向公共住房金融发展,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我国正面临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周边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住房可支付能力、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等问题,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及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实践证明,以银行抵押贷款的市场化途径难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应该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点。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改革应从减少管理主体、减少管理层级着手。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属于金融范畴,村委统建房,确保公积金本金及贷款资金的安全是其发挥更大保障功能的前提,因此适宜由中央银行来统一监管。
在运行机制方面,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从立法与经济激励双重途径来解决就业职工(包括新市民)公积金缴纳动力不足及覆盖面小等问题,进一步把公积金覆盖到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群体。要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互通互联互助的使用,具体包括:加快建立公积金资金余缺调节机制,促进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与使用;加快促进不同省市公积金互联,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公积金数据库;加快制定住房公积金互助制度,在住房消费方面优先支持首次或第二次购房住房或者租房租金消费金融。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创新是根本保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是公积金的所有者,而是受委托对公积金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因此,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创新。从近期来看,村委统建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可先转型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统一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并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审查。在逐步理顺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型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改革进程中,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存贷信息及受托方运营情况等信息,以此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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