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闽清男子伪造材料,冒充房主卖房,诈骗3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18万多元。近日,闽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0月,梁某经友人介绍得知被告人朱某正急售一套小产权房,在看了朱某出具的转让协议书后,梁某决定购买。朱某以17万元的价格把该套房出售给梁某,梁某前后支付了7万元购房款。
其间,梁某听说朱某还有套房要出售,就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林某。林某预先支付给朱某2万元购房款。
在得到房钥匙一个月后,梁某与其丈夫前往看房打算装修,被房屋管理员告知其购买的套房不是朱某的。梁某了解到,转让协议书系朱某伪造。朱某偷偷“卖掉”的两套房是朱某哥哥朱某某的。
朱某还以同样的手法骗得另一受害者张某10万元,后张某发现是骗局,朱某微信返还张某1800元。
近日,闽清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继续追缴朱某的违法所得188200元,返还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伪造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等材料,骗取对方购房款共计18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购房者买房前要弄清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切莫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