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意见(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政策,不同人才享受的购房条件也大不一样,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类人才可赠送一套200平方米左右商品房;
B类和C类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购买价格为售价50%;
D类和E类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购买价格为售价60%;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购买价格为售价70%。
大家注意一下,这里所称“ABCDE类人才”是指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找度娘,这里不再陈述。
对于温州来说,A类人才毕竟是少数,当然B类和C类也不会特别多,所以对于以上购房政策,显然全日制本科生可7折购90方左右房子的政策才是最强音,上述政策是具有普惠性质,对全日制本科生来说就是重大的利好。
这样的政策,在全国也算超前,如果有购房需求,加上温州的房价水平折算成现金,显然比省内的杭州和宁波等城市的政策更吸睛。
当然,温州房地产市场要提供足够多的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前这类户型显然是不够的。
而对于很多人关注的人才住房定价和户型面积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配售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144平方米,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
配租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10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定价机制规定是:配售型人才住房由市场监管部门先确定基准销售价格,建设单位再根据基准销售价格和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单套人才住房售价,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的面积和折扣优惠。
当然,对于这类房源的来源,该政策也有明确:人才住房建设方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
其中最近几年由于土地市场较热,,土地出让时一些超过“封顶价”,竞报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面积,明确将作为此类房源。
而对于配租人才住房的租金:价格统一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50%,评估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E类以上人才配租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已婚的人才根据家庭人口情况配租相对较大的住房。
对于这类住房的产权问题,《征求意见》也给予了明确,10年是一个时间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有限产权”,实行“封闭流转”,不能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等。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由购房人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允许上市交易。其中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有利于人才的原则计算后由人才承担。
来源:楼市温州
◆ A 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 fellow, 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B 类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0.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 500 家公司” 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C 类
1.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
3.省“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 1 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0.省特级教师。
11.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300 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2.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3.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D 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 IF 设计奖、IDEA 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最高奖项类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 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E 类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原市“551 人才工程” 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 5 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 20 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