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上周,边肖接到了一个深圳朋友的电话。他说自己原来在深圳有一套小产权房,面积80平米左右。现在因为生了二胎,好像住的不够挤。前段时间在村里找了另一户人家买小产权房,签了合同。没想到,没多久。村民后悔了,说不卖房子了。签的合同没起作用。朋友边肖想问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对此,边肖向一位法律朋友寻求建议。深圳经济律师的朋友说,在这个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深圳小产权房,合同一般有效。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农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禁止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为非法建造和购买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划拨给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小产权房”。律师朋友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房屋,即所谓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村民,禁止出售给城镇居民,但并不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通和出售。根据私法原则,没有法律的禁止是可以做到的。我们的法律法规不禁止集体成员之间出售小产权房。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深圳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图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小产权房,请关注:www.fang5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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