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
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其产权证并不是由我国房管部门授予,只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授予,亦称“乡产权房”。“深圳小产权”并不是法律概念,是大家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这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此类房沒有我国派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正所谓产权证亦并不是真实合法合理的产权证。深圳小产权的突然出现与地区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变成社会关心的网络热点亦是以房价上涨迈进快速之年的2007年逐渐开始的。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深圳小产权”不可确权发证,没受法律保护。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国家是不会让我们这些社会群众吃亏的。
文章来源于 深莞惠小产权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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