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最新小产权房判决(住建局与买家所签《安置协议》仍有效!)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房屋。2021年,房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房屋。2021年,房
在法律领域,对大数据的分析正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节点。通过对海量法律数据进行分析,对法律问题进行预判,获得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得出新的认知、深刻的观点和主张。深圳自2009年开始城市更新政策的尝试,前后历经10年时间的积淀,现已成为全国城市更新政策制定和开拓的先行者,在该领域为其他城市所争相学习和模仿。深圳的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采取的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模式,即在更新项目筹划时通过市
▌一、当事人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当事人将自己的房屋折价抵销自己所负的债务是私权的一种运用,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并不是所有的“以房抵债”协议都发生效力。总的来说,“以房抵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1、经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原本存在的债权本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从而终止原有
据悉,某某路3号房屋是一栋民国建筑,建造至今已有九十多年,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房屋现由黄某与王某、朱某等11位共有产权人按份共有,部分产权人定居境外。2006年6月9日,黄某与王某等6名共有人签订了《关于3号房屋析产使用权协议》,约定其中16.9㎡的门卫房暂作为共用面积,租金作为公积金。2007年1
//案情回放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将其未领取两证的“小产权”房卖给非本村的郑某,郑某此后亦未办理权属证书。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海安住建局经调查后,与实际居住人郑某之妻
离婚后争议不断遇到这事儿该咋办?民法典这样规定↓↓↓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
小琳回忆称,当初参观同户型样板房时,入户门就是外开,她还专门与销售人员确认,得到了“该幢楼每层4套房子中,1号和2号为内开,3号和4号为外开”的答复。而她购买的是3号住宅,理应是外开门,购房协议中的房屋平面图也与此印证。后来,小琳测量了入户门宽度为95厘米,向内开后,以此为半径的四分之一圆面积均不可摆放任何物品,实际使用受限,按照每平方米2.3万元房价计算,自己
一、以物抵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2次法官会议纪要)一、【案情摘要】2009年12月,甲某向乙某出具100万元借据-张。2010年1月,甲某向乙某出具250万元借据-张。2010年5月,甲某将诉争房屋出租给他人。2010年8月,甲某与乙某签订抵账协议约定:甲某自愿用诉争房屋抵顶所欠乙某债务,房屋面积419平方米,
//案情回放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将其未领取两证的“小产权”房卖给非本村的郑某,郑某此后亦未办理权属证书。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海安住建局经调查后,与实际居住人郑某之妻程某签
“以房抵债”的问题非常复杂,既涉及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问题,又涉及让与担保、流押禁止等问题,更牵涉到虚假诉讼的认定问题。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以房抵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已就“以房抵债”达成了协议,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符合德国、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所说的代物清偿;另一种是只有双方当事人就“以房抵债”达成了
x市x镇x小区系x公司开发建设,因建设该小区,x公司需拆迁姜某宇所有的3处房屋。2012年3月17日,x公司与姜某宇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x公司为合同甲方,姜某宇为合同乙方,合同主要约定:甲方拆迁乙方所有的3处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分别为57.6平方米、39.2平方米、
//案情回放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将其未领取两证的“小产权”房卖给非本村的郑某,郑某此后亦未办理权属证书。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海安住建局经调查后,与实际居住人郑某之妻程某签订《城市更新安置协议》。毛某认为其才是合法产权人,海安住建局应当与之签订协议,遂提起诉讼,要求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3.甲方负责专人跟
//案情回放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将其未领取两证的“小产权”房卖给非本村的郑某,郑某此后亦未办理权属证书。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海安住建局经调查后,与实际居住人郑某之妻程某签订《城
周绍斌与王凤瑞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长子周新生、次子周新潮、长女周玉兰、次女周玉梅。周虹珊为周新潮之女。周绍斌于2012年7月25日去世。其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西小区78号楼2单元401房屋,另承租北长街35号直管公房房屋一间。周绍斌去世两个月后,配偶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房屋。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
约定使用期限50年,先到先占当产权车位和机械车位同时存在业主能否要求只要产权车位?基本案情王先生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广州南沙区某楼盘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协议书》。《车位使用协议书》约定内容包括:基于王先生购买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同意提供小区内1个车位给其使用,车位先到先占,使用期限50年。▲机械车位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王先生小区车位分为产权车位和机械车位,现阶段
2016年10月,市民杨先生经朋友介绍,花费56万元购买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瑞安小区2号楼的产权房1套,原房主姓李,建筑面积为82.98平方米,当时暂无产权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了合同。杨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对方56万元整,协议承诺他们不再承担后期产生的任何费用。2021年,兰州市下达文件解决房屋产权历史遗
据悉,某某路3号房屋是一栋民国建筑,建造至今已有九十多年,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房屋现由黄某与王某、朱某等11位共有产权人按份共有,部分产权人定居境外。2006年6月9日,黄某与王某等6名共有人签订了《关于3号房屋析产使用权协议》,约定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房屋。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
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4月26日,王某与孙某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王某出资购买孙某名下房屋,先行支付房屋定金人民币3万元,过户当日支付房款300万元,剩余尾款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在物业交验单签字3日内结清余款。协议中约定,中介公司协助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过户手续,孙某承诺全款
喜逢拆迁想卖房,合同签完房价涨,赖账不卖2017年,威海荣成某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全体村民房屋拆除以置换楼房。村民王某除了自住的一套待拆迁房屋外,其在2003年4月曾以“儿子结婚”为由申请获得了另外一处宅基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样一来按照拆迁规定,王某便可获得两套安置房,对此,王某于2017年9月与杨某达成《楼房买卖协议》,约定王某将产权置换(即拆迁安置)的第二套楼房125㎡,外
据悉,某某路3号房屋是一栋民国建筑,建造至今已有九十多年,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房屋现由黄某与王某、朱某等11位共有产权人按份共有,部分产权人定居境外。2006年6月9日,黄某与王某等6名共有人签订了《关于3号房屋
2016年10月,市民杨先生经朋友介绍,花费56万元购买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瑞安小区2号楼的产权房1套,原房主姓李,建筑面积为82.98平方米,当时暂无产权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了合同。杨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对方56万元整,协议承诺他们不再承担后期产生的任何费用。2021年,兰州市下达文件解决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杨先生想在此时办理房产证并将情况告知对方,由于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大,不受法律保护想必这几年已经成为共识,但在深圳特殊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买卖且多数价值不菲,那么一旦随着房屋价值剧增或者拆迁等利好原产权人很可能会跳出来争夺已售的房屋。实践中常见的判例多是原权利人主张合同无效,但这次本律师团队代表买受人一方主动出击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获得支持,在即将到来的拆迁工作中更有利于确认买受人的权属,但法院支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