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如何签协议?离婚协议关于商品房屋怎么约定

房屋属于一项重要的财产,也是大多数家庭里最具价值的财产。因此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就房屋进行准确的约定,以免约定有误导致财产损失。那么该如何起草涉及房屋的离婚协议呢?

一了解清楚房屋特点

本文就商品房的特点进行展开,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不是所有人的房屋的情况都是一致,需要区分不同的房屋现状来确定协议的书写方式。在起草协议的时候,我们首先明确以下细节,如:是否有房产证?房屋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是否还处于按揭?

1、如果没有房产证,如何处理?

有些家庭在登记结婚后不久便闹离婚,此时房屋刚购买不久,房屋购买合同已经签了,钱也给了,但房屋尚无法办理过户。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在起草协议时,要注意两方面,一是要明确房屋具体且准确的地址,地址以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二是合同编号。在获取上述信息之后,我们则要注意写法的差异,因为房屋未能办理登记,所以我们实际上未能取得房屋的产权,实际上享有的是合同权益。

建议:在起草协议的时候,建议除了明确房屋的归属,还是需要明确合同权益的归属。

2、如果房屋已经登记,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况,对于这种我们应该注意房产证上所载明的信息,且应当以房产证上的信息为准。在起草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下三方面:一是房屋地址;二是房屋登记情况;三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号。

建议:在起草协议的时候,建议在协议载明这三项信息,如:“坐落于xxxxx的房屋,登记在xxx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

二怎么起草协议可取得房屋完整的权益

在起草协议的时候,大多数人直接写约定某某房屋归谁个人所有,但这样的约定可能存在瑕疵。为什么呢?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直接约定房屋归属,这样的约定没有太大问题。但该房屋为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那么这样的约定则可能存在的风险。

建议:在起草协议的时候,将房屋的出资情况一并明确,比如:“xxx房屋(包括但不限于首付部份、婚后还贷部份及其增值部份)归xxxx所有”

三房屋过户问题

是不是我们约定房屋归属即可呢?并非如此。若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我们最好约定清楚房屋过户的时间,一是确定对方协助过户时间,二是给对方心理暗示让对方及时配合办理过户。否则,离婚协议虽约定房屋归你,但房屋长期处于不安定的状态,甚至房屋有被对方转让的风险。另外,为了起到良好的心理约束,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建议:约定房屋过户时间,如:“离婚后xx天内,xx配合xx办理过户”“自房屋符合过户条件之日起xx天内,xx配合xx办理过户”

四房屋附属物品及其家私家具

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有些人会就房屋进行豪华装修,或购置昂贵的家私家电,有些家庭甚至仅在装修就花费了几十万。然而,这些装修不是可移动的物品,一旦装上就无法拆卸,或者即便能拆卸下来,这些物品对于不取得房屋一方没有任何利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纷争,我们可以在约定房屋的同时约定房屋的附属物品及家私家电归取得房屋的一方所有。

建议:将房屋附属物品约定归取得房屋的一方,如:“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等等归xx所有”

五房屋债务

如今,房屋价值较高,普通的工薪阶级,无法一次负担所有的房屋款项,所以有些人会向他人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对此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仅需要约定房屋的归属,还要注意房屋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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